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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
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出,由工会筹备组提名,也可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单位)协商提名,报经上级工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有条件的可由会员大会直选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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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
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选举产生后,都要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上级工会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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