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 

    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并报上级工会同意。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出,由工会筹备组提名,也可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单位)协商提名,报经上级工会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有条件的可由会员大会直选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长。
  2. 2. 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 

    向上级工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选举产生后,都要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复。上级工会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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