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住所决定权  - 

    住所决定权,是夫妻对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进行选择的权利。
    婚姻或家庭住所是配偶共同生活的基础,应由配偶双方共同决定。
    现代各国关于住所决定权的立法有不同种类。如《瑞士民法典》第160条第2款规定,住所决定权由丈夫单方行使。英国法律规定,丈夫有义务为妻子提供住所,而妻子则享有在该住所居住的权利。前罗马尼亚、法国法律规定,婚姻住所由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前苏联法律规定,夫妻各方都有选择居住地点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表明在我国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决定夫妻住所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住所决定权实行的是自由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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