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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姓名权 -
夫妻姓名权,是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之间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妻子是否享有独立姓氏的权利。
配偶双方各自有无独立的姓名权是关系到配偶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关于夫妻姓名权的立法,世界各国各有不同,如《瑞士民法典》第161条规定夫妻姓名由妻从夫姓。《德国民法典》等1355条第2款规定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我国台湾民法第1000条规定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婚后保持自己原来各自姓氏。
我国法律的规定,完全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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