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断交  - 

    断交,是“断绝外交关系”的简称。
    由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相互间存在外交关系的国家主动或被动断绝一切外交往来的状态。例如,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外交关系的断绝。断交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应得到便利尽快离开驻在国的国境。
  2. 2. 准断交  - 

    准断交,保留形式上的外交关系(如大使馆),中断两国外交互访、沟通等机制,各地区的领事部门事务也会受到影响或中断。
  3. 3. 断绝外交关系  - 

    断绝外交关系,简称“断交”,最简单的理解即两国间终止正常的外交关系,包括召回外交使者和关闭使领馆。
    “断交”的实现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两点:1,两国间撤回在对方国家的大使及所有外交人员;2,大使馆及所有派遣国的资产交由“保护国”——通常是第三方中立国——监护,直至外交关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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