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立外交关系  - 

    建立外交关系
  2. 2. 建交  - 

    建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简称,指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以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并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建立。双方的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
  3. 3. 邦交正常化  - 

    邦交正常化,国与国之间的正式外交关系符合一般的规律和情况。

第一页  上一页  第 1 / 1 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  共 3 条

305785 条文 -  75365分类

最新条文 - 推荐酷类 - 管理登录 - 关于本站
Copyright © since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00325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