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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深完钻 -
加深完钻:
1、按照设计要求井底50m无油气显示完钻。在钻达完钻层位和设计井深前,认真落 实井底油气显示情况,有显示则在油底井深的基础上加深50m完钻。
2、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本井录井资料与区域邻井资料进行对比,根据本井标准层、 标志层或特殊岩性层段出现的具体深度,认为在勘探目的层之外和设计井深之下还有油气 层存在,可在完钻前直接提出加深钻探建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加深钻探,直至留足下套管口袋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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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足口袋完钻 -
钻至设计层位及深度后,井底无油气显示留足口袋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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