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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紧急避险权 -
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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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权 -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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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章指挥拒绝权 -
违章指挥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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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批评、检举、控告权 -
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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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生产权利 -
安全生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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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问权 -
https://baike.baidu.com/item/质询权
质询权The inquiry right,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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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权限 -
工作权限,是指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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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领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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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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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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