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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气体钻井地层出气 -
气体钻井地层出气,当地层有天然气产出时:
—如果排屑管刺漏,应先关闭半封闸板防喷器,并通过节流管汇中路导流,然后再修排屑管;
—当全封关闭后,应通过节流管汇中路导流;
—需换旋转控制头胶芯时,应关闭环形防喷器,并通过节流管汇中路导流;或通过主喷管抽真空,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查,确保井口无天然气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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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气钻井地层出气 -
空气钻井地层出气:空气钻井天然气含量不大于3%。大于3%时应停止钻进,并循环排气,待天然气含量降至3%以下时再恢复钻进,否则应转化钻井方式。
空气钻进时如果发现天然气侵入井内,应立即停止钻进,钻具提离井底,观察出气量的大小。 如果循环时全烃含量小于 3%,继续钻进。。
天然气含量连续大于3%,或井下连续发生两次燃爆,空气钻井应转化成氮气、雾化、泡沫或常 规钻井液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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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氮气钻井地层出气 -
氮气钻井地层出气:氮气钻井天然气产量不高于 8X104m3/d。当天然气含量持续上升时,可适当循环排气观察,防止 一次钻开太多的气层。
天然气产量连续高于 8X104m3/d,氮气钻井应转化为常规钻井液钻井。
氮气钻井应通过全烃含量和氮气注入量计算天然气产量,如果天然气产量连续高于 8X104m3/d, 则停止钻进,关闭半封,大排量注入储备钻井液,适当节流控制,并通过放喷管线放喷,待见到钻井液 有明显的返出,倒换到液气分离气排气。当井内完全充满钻井液后,关井求压,确定压井钻井液密度, 然后实施常规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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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气体钻井出气量限制 -
气体钻井地层出气量限制:
空气钻井TG小于3%:实施空气钻井井段返出气体中全烃含量小于 3%。 空气钻井井段返出气体中全烃含量连续超过3%,转换为氮气钻井或钻井液钻井。
实施氮气钻井井段天然气出气量在8*104 m3/d 以下。
氮气钻井天然气产量高于 50*104m3/d 时,不宜进行不压井起下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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