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社会团体法人  -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
      1、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21个群众团体,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法 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 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 民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经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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