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二级护理  - 

    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子痫等。
      护理要求: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2h巡视一次。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室内轻度活动。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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