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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速起钻危害 -
严禁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高速起管柱(起钻速度不超过0.25m/s)或在裸眼井段起钻拔活塞时强行起钻。
高速起钻危害:
①容易使钻机超负荷工作;
②井下有复杂情况时,容易将钻具拔死(卡钻);
③起钻速度太快,一旦放气失灵将导致顶天车;
④易产生较大的抽汲压力,导致溢流、井涌,或抽垮地层,使本来正常的井眼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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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带压起钻速度,控压起钻速度0.2m/s -
带压起钻速度,控压起钻速度:控压起钻过程,起钻速度控制在0.2m/s以内,既可确保井口套压的稳定,也可降低起钻抽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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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起钻速度 -
起钻速度
油气层井段起钻使用Ⅰ挡或上提速度不超过0.5m/s。
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米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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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起钻速度0.5m/s -
钻具输送测井作业起下钻时,在油气层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应该控制起钻速度不大于0.5m/s(1柱半分钟,2柱/1分钟),防止因起下钻速度过快而出现较大的波动压力,造成井喷或井漏。
严禁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高速起管柱(起钻速度不超过0.25m/s)或在裸眼井段起钻拔活塞时强行起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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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油气层起钻速度 -
油气层起钻速度:油气层以上300m严格控制起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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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起管柱速度 -
起管柱速度
起管柱速度越快,产生抽吸压力也越大,引起井内修井液密度下降越多,激动压力值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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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最大起钻速度 -
最大起钻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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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起钻速度3min/柱,20柱/h -
起钻速度3min/柱:起钻要求每柱不低于3min,20柱/h,每小时不超过20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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