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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诸吏 -
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有权监察、纠举不法的官员,凡加诸吏者,虽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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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散骑常侍 -
散骑常侍,其实是散骑、常侍两个官名。职务是“骑从乘舆车后,献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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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给事中 -
给事中,加号,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顾问应对,位次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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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领尚书事 -
领尚书事
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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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尚书令 -
尚书令,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六尚均为少府官,但尚书负责处理政务,实际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节制。诸臣上书,要另写一份作为副封先上尚书,尚书审阅副封后,对于文辞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颁发诏令,须以副本存尚书。大臣上奏,由尚书读奏,大臣有罪,由尚书问状。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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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中书谒者令 -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为中谒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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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符节令丞 -
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颁铜虎符、竹使符与诸郡国。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国,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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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黄门令 -
黄门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职掌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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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其他内朝官吏 -
其他内朝官吏
尚书郎、尚书御史、给事尚书、尚符玺郎,太医监、侍医、太官献食丞、太官献丞、食监、乐府音监、乐府游徼、令史、东织室令史、中书仆射、黄门倡、倡监、马监、黄门驸马、狗监、给事狗监、钧盾冗从、尚方待诏、掖庭狱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户卫、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农官、中谒者、中涓、协律都尉、海丞、果丞等。 这些官员多为处理内廷事务的下级官吏,不能参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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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太守 -
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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